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核心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相关权利;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简单来说就是当老赖的债主能代替老赖去讨债时,法律给债权人开的一道特别通道。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法律赋予债权人的尚方宝剑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张三欠你10万块到期不还,而李四又欠张三8万块。张三整天躺在家里刷抖音,就是不去找李四要钱。这时候你就可以掏出代位权这把法律宝剑,直接跳过张三去找李四讨债。这就像打游戏开了外挂,可以直接穿透债务人去追讨第三方欠款。

去年杭州某建材公司就靠代位权成功追回货款。公司追讨200万货款时发现,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早就被其他债权人搬空,但债务人手里还有一笔300万的工程款没去要。建材公司立即启动代位权诉讼,直接从工程发包方那里执行到了款项。这个案例生动展示了代位权的实战价值。

代位权使用的三大黄金法则

1. 时机要掐准:必须在自己的债权到期后才能出手。就像追女朋友不能太着急,得等关系确定了再行动。

2. 证据要扎实:要证明债务人确实在装死。收集微信催款记录、快递回执等证据,证明债务人收到催款但无动于衷。

3. 目标要明确:只能追债务人现有的债权,不能漫天要价。债务人对外有50万债权,你只能在这范围内主张。

代位权实战中的五个雷区

1. 人身专属权禁区:像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这些带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不能碰。

2. 超额主张陷阱:不能狮子大开口,追讨金额不能超过自己债权+必要费用。

3. 程序违规坑:必须通过法院诉讼主张,私下直接找次债务人要钱构成侵权。

4. 时效沼泽:次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快到期时要及时出手,否则竹篮打水。

5. 证据不足深渊:没做好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就贸然起诉,赔了诉讼费又折兵。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债务人还有房产,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答:这种情况要看情况。债务人明明有房产但拒不处置,法院会认为债权人应该先申请执行房产。代位权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消极保财产的情形,就像打游戏要先清小怪才能打BOSS。

问题二:代位权诉讼胜诉后,钱是直接给债权人吗?

答:是的!这是代位权最爽的地方。法院判决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相当于开了VIP直通通道。但要金额不能超过自己债权本息+诉讼必要费用。

问题三:债务人偷偷把债权转让了怎么办?

答:这时候可以申请撤销转让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不得处分债权,就像打官司期间不能转移财产一个道理。发现这种情况,要立即向法院申请行为无效。

问题四:次债务人提出抗辩怎么应对?

答:次债务人常见的拖字诀包括主张债务抵销、提出质量异议等。这时候债权人要做好接招准备,提前收集好合同、验收单、对账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