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代位权要成立必须满足四个硬核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第二,债务人自己躺平不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第三,这种躺平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讨债无门;第四,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这四个要件就像四把钥匙,少一把都打不开代位权的大门。
你以为的老赖躲债,其实是代位权的主战场
张三借给李四20万到期不还,结果发现李四手里攥着王五打的30万欠条却不去要钱。这时候张三就能上演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戏码——直接跳过李四向王五讨债。这种操作可不是随便就能用的,必须满足前面说的四个要件,特别是要抓到李四消极不作为的证据,催款记录、律师函等。
在建筑行业里,代位权更是常见。总包方拖欠分包方工程款,分包方发现开发商还欠着总包方进度款,这时候分包方就能直接找开发商要钱。去年杭州某装修公司就用这招,成功从业主手里追回被装修公司截留的80万尾款。
代位权行使中的骚操作:你想不到的妙用
除了常规的追债,代位权还能玩出花样。公司股东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却不主张,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代位权组合拳追回款项。再遗产继承中,继承人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
但要三个雷区:1)不能直接上门抢钱,必须通过法院起诉;2)次债务人的钱要优先偿还代位诉讼费用;3)胜诉后钱先进法院账户,不是直接揣自己兜里。去年有个案例,债权人胜诉后私自找次债务人收钱,结果被法院认定程序违法。
关于代位权的灵魂拷问:5个必知问题
问题1:债务人必须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吗?
错!只要债务人装死不讨债影响到债权人,哪怕他家里有矿也能启动代位权。关键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债务人明明有房有车但故意不处置,却放任对外债权过期,这时候债权人照样可以出手。
问题2:行使代位权必须打官司吗?
必须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行使。去年有个老板拿着代位权协议直接去次债务人公司搬电脑抵债,结果被反告抢劫。记住:没有法院判决书,任何私力救济都是作死行为。
问题3:代位权诉讼费用谁出?
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保全费这些需要债权人先垫付。胜诉后可以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相当于让债务人买单。有个案子债权人花了15万律师费,连本带利都从次债务人处拿回来了。
问题4:所有类型的债权都能代位吗?
想得美!这些债权禁止代位:1)养老金、抚养费等专属债权;2)赌债等非法债权;3)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权(演出合同)。曾经有人试图代位追讨分手费,被法院一句涉及人身关系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