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卖但未过户,若再去银行贷款算诈骗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的核心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若原房主在明知房屋已签订买卖合同且未告知买方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交易事实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因过户流程延迟、买卖双方协商保留产权等特殊情形,需结合证据判断主观故意。
一纸合同背后的法律风险
杭州某案例中,张三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利用尚未过户的三个月空窗期,伪造单身证明向银行抵押贷款80万。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聪明操作"不仅让他失去房产,更留下刑事案底。
现实中存在三类典型情形:第一种是"两头骗",既收定金又办抵押;第二种是"缓兵计",用各种理由拖延过户套取资金;第三种是"真糊涂",因法律意识淡薄误触红线。前两种都面临刑事追责,第三种则需要证据自证清白。
银行风控为何频频失守?
尽管房管部门与银行系统已联网,但信息更新存在时间差。行业报告显示,全国二手房交易中有12.3%的抵押登记发生在网签之后。部分银行信贷员为完成业绩指标,对产权证明审查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上午签约下午放款"的极端案例。
更隐蔽的操作是开发商"售后返租"模式。某三线城市楼盘将已售未备案房源打包抵押融资,导致300多户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这种系统性风险涉及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边界认定。
守住法律底线的三个锦囊
对于卖方,务必在抵押贷款前书面告知买方并留存证据;对于买方,应及时办理网签备案并要求资金监管;银行方面则需完善"双人实地查验"制度,通过调取水电缴费记录等辅助验证房屋实际占有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要求已网签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时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这项规定将从制度层面封堵"一房二押"的操作空间。
常见问题解答
1. 已签合同但买家同意延迟过户,抵押贷款违法吗?
需满足三个条件:①取得买家书面同意文件 ②向银行完整披露交易情况 ③贷款用途不违背约定。建议在买卖合同中增设"抵押权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银行未查出交易记录就放贷,责任如何划分?
《商业银行法》第35条,银行负有尽职调查义务。但借款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仍需承担主要责任。上海某判例显示,银行因审查过失需承担30%的损失赔偿责任。
3. 过户前用房子做经营贷周转算诈骗吗?
关键看资金用途是否如实申报。若虚构经营背景套取贷款,即便按时还款也涉嫌骗取贷款罪。某建材商将已售别墅抵押贷款用于期货投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