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后住所地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管辖法院。当一方住所地发生变更时,实务中普遍认为原约定仍然有效——这就好比网购时选好的收货地址,搬家后没修改地址的话快递还是会送到原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住所地变更不影响原协议管辖效力。但有个例外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修改管辖条款,就像签补充协议改收货地址,这时候才会适用新约定。
二、企业搬迁引发的真实故事
去年深圳某科技公司把注册地从福田区搬到龙华区,结果被合作方在福田法院起诉。公司老板当场懵圈:我们都搬走半年了,怎么还能在原来的法院告我们? 这就是典型的以为搬家就能甩掉旧管辖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