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5年
《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确实是5年。这个时间限制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直接过期作废。法律设定这个期限就像给权利装了个定时器,既保护被欺诈、胁迫方的利益,又防止权利长期悬而未决影响交易安全。张三被忽悠签了卖房合同,必须在知道被骗后一年内(主观起算)且不超过合同签订后五年(客观限制)主张撤销。
五年期限背后的法律温度
这个看似冷冰冰的时间限制其实充满人性化设计。某地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中,李阿姨因受骗低价卖房,发现时已过去四年半。正是这五年的规定让她成功维权,再晚半年就只能吃哑巴亏。法律通过五年期限平衡了各方利益——既给受害人留足收集证据的时间,又让交易相对方不必终身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