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中的回赎权
所有权保留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条款,指卖方在买方未完全支付价款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而回赎权则是买方在卖方行使取回权后,可以在约定期限内通过支付剩余款项重新取得所有权的权利。《民法典》第642条,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有权取回标的物,但需提前通知;若买方在回赎期内履行义务,则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这种机制既保护卖方债权,也为买方提供了补救机会,是平衡双方利益的重要制度。
回赎权的实际运作流程
老王从4S店分期买辆货车,合同写明未付清车款前所有权归卖方。前三个月老王按时还款,第四个月因运输生意亏损开始拖欠。4S店按合同发函催款,老王仍无力支付。卖方启动取回程序:先发书面通知,三天后带人将货车拖回仓库。约定,老王有60天回赎期。一个月后老王接到新订单,凑齐欠款和拖车费用,成功赎回了货车继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