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没拿到房产证算是有房吗
站在法律专业角度,答案很明确:没拿到房产证的期房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209条规定,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物权的核心凭证。即使你签了购房合同、付了全款甚至已经入住,只要没完成过户登记,房子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开发商。不过这时候你也不是"两手空空",你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民法典》第214条),相当于开发商欠你一套有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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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专业角度,答案很明确:没拿到房产证的期房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209条规定,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物权的核心凭证。即使你签了购房合同、付了全款甚至已经入住,只要没完成过户登记,房子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开发商。不过这时候你也不是"两手空空",你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民法典》第214条),相当于开发商欠你一套有证的房子。
说到证明个人财产归属,这事儿在法律上可是有讲究的。《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关键是,你得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东西确实是我的"。现实中常见的工资收入、房产、车辆这些,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房产证、行驶证直接证明。但遇到现金交易、共同财产混同或者亲戚朋友间的经济往来,就得靠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甚至公证来固定证据了。搞不好财产纠纷时,法官就靠这些材料来判案呢!
现金存款别裸奔:
直接说结论:能!《民法典》第297条,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情侣完全可以共同购买房产并签署购房合同。法律上不存在"必须结婚才能共同购房"的限制,但重点在于产权登记方式的选择和法律风险的防范。现实中不少情侣买房时只考虑感情,忽略法律手续,导致分手时产生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
我和闺蜜去年陪她看房时就遇到过典型情况:小情侣看中一套房准备签合同,结果在售楼处当场吵起来。男生想写自己名字,女生坚持要共同署名。销售经理拿着《共有协议》模板出来才解决问题。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朋友都会疑惑"买房法律委托费是不是只用交一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服务费采用"一事一委托、一阶段一结算"原则。在正常履行委托合同的情况下,法律委托费一般只需支付一次。但要的是,出现服务范围扩大、案件复杂程度显著增加等特殊情况,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补充收费。建议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务必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举个真实案例:去年杭州王女士买房时,发现中介承诺的"满五唯一"房产其实刚满3年,幸亏律师提前查证,直接省下近10万税费。专业法律顾问就像购房的"火眼金睛",能帮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报送房地产登记机关。也就是说,从你拿到新房钥匙那天算起,开发商最迟要在3个月内启动办证流程。但要!这里说的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实际拿到房产证还要再等1-3个月,要看当地办事效率。
去年收房的老王最近急得直上火,隔壁楼邻居都拿到大红本了,自己家房产证连影子都没见着。这种情况太常见了,我出五大"拦路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全款发票是办理房产证的核心材料之一。从法律层面来看,开发商有义务在收到购房款后开具正规发票。若开发商拒绝开具,已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购房者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更严重的是,没有全款发票导致无法证明购房款已结清,在后续房产交易或维权时面临举证困难。
去年杭州的王女士就吃了大亏,买了套抵债房没拿到发票。结果三年后要卖房时才发现,没有发票要多缴5.6%的增值税,硬生生多掏了十多万。更麻烦的是,开发商早就跑路了,现在补开发票比登天还难。这告诉我们,发票不仅是张纸,更是房子的"身份证":
《民法典》第301条和1062条规定,夫妻婚内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若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另一方可通过主张合同无效、追究赔偿责任等方式维权。但需特别:买家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法院优先保护交易安全,被侵权方只能向配偶索赔。
去年杭州就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件:丈夫伪造妻子签名将价值600万的学区房以300万卖给亲戚。妻子发现后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这个案子能赢的关键在于两点:1. 买家是丈夫的侄女(非善意第三人)2.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50%。
南京市现行政策,房屋赠与是否需要购房资格需分情况讨论: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无需购房资格,但非直系亲属或非南京户籍受赠人仍需满足限购政策。《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修订),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通过赠与方式过户住宅的,受赠人可不提供购房证明;而将房产赠与朋友、同事等非直系关系时,受赠方必须具有南京购房资格。
最近老张想把河西的房子赠给儿子结婚用,跑来问我流程怎么走。今天就拿这个案例给大家唠唠:得准备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始还贷后想要退房,本质上属于解除合同关系。《民法典》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退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开发商违约(如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重大缺陷)、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纯因个人原因(后悔买房、资金紧张)想退房,法律上并不支持强制退房,需与开发商协商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