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合伙关系的认定
在法律实务中,事实合伙关系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但现实中大量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合伙,是否构成法律认可的合伙关系?法院从四个维度判断:共同出资行为(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经营管理(参与决策和执行)、共享利润分配(实际分红记录)、共担风险损失(亏损承担情况)。这四个要素环环相扣,缺少任一环节都影响最终认定。
那些年我们遇到的野生合伙人
老张和小李的故事堪称经典案例。两人合开奶茶店,老张出20万现金,小李负责店面运营。前三个月小李每月给老张转5000元,后来生意下滑不再转账。闹上法庭时,老张坚称是合伙投资,小李却说这是借款。法官调取微信记录发现,小李曾多次发送这个月利润分成等表述,结合转账备注分红,最终认定事实合伙关系成立。
更有意思的是夫妻档案例。王姐和丈夫经营烧烤摊十年,离婚时男方主张摊子是自己独资经营。法院通过核查进货单签字、收银系统操作记录、邻居证人证言,确认夫妻共同参与经营,按合伙关系分割资产。可见,事实认定藏在生活细节里。
认定过程中的三大实操难题
难题一:出资性质难界定
很多人分不清投资款和借款。关键看双方是否有共担风险的合意。约定无论盈亏都要还本付息,基本按借贷处理;若约定按利润比例分成,则倾向认定合伙。
难题二:参与程度难量化
曾有人每周只到店巡查两次主张合伙身份。法院会综合考勤记录、签字权限、决策记录等判断。某案例中,虽然合伙人A不常到店,但掌握着原料采购审批权限,这成为认定共同经营的关键证据。
难题三:收益分配不清晰
很多事实合伙没有规范账目。有个案例通过比对银行流水和外卖平台数据,发现收款账户每月固定向多个私人账户转账,结合转账备注分成,成功还原利润分配模式。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朋友微信说赚了钱分你三成,算合伙吗?
单凭这句话不够,需结合实际行动。对方让你参与选店铺、见过供应商、实际分过红,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认定。
问题2:只出钱不干活能算合伙人吗?
可以!《民法典》认可纯资金型合伙。但需要明确约定分红比例,最好有书面记录。某案例中投资人虽不参与经营,但每月收取固定比例流水,被认定为特殊合伙形式。
问题3:亲戚帮忙看店算合伙吗?
关键看是否有利润分配。表弟帮忙收银领固定工资是雇佣关系;若按月利润的10%分成,即便没签合同,也被认定为事实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