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和23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如发出威胁信息)、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如被警方及时制止)、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威胁行为的实质性步骤,即便未实际取得财物,也构成未遂。
一个外卖员的"特殊订单"引发的法律思考
杭州某外卖员在配送时发现客户是知名网红,随后发送"不给5万就曝光你家地址"的短信。这个案例中,虽然外卖员还未收到钱就被平台拦截信息,但因其已完成威胁行为的实质性动作,仍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最终获刑8个月。
司法认定中的三大疑难问题
1. "着手实施"的时间节点:准备恐吓信尚未寄出不算着手,但通过社交软件编辑完成威胁内容并选择发送对象时,即视为着手。
2. 犯罪中止的特殊认定:某大学生PS不雅照后主动放弃勒索,这种发自内心的中止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而非未遂。
3. 虚拟空间的取证难题:江苏某案中,嫌疑人使用阅后即焚软件发送威胁,最终通过恢复云端数据才完成证据链。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敲诈未遂还要坐牢吗?
刑法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并非不处罚。如上海某案,被告人通过AI换脸制作虚假视频勒索200万,虽未得手仍被判有期徒刑2年。
问题二:威胁内容没发出去算未遂吗?
关键在于是否完成实质行为。将恐吓信投入邮筒即视为既遂,而信件在途中损毁仍属未遂。但若信件尚未写完就被发现,则不构成犯罪。
问题三:网络勒索点击发送就算既遂?
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当威胁信息进入网络传输系统(如显示"已发送")即构成既遂,但若因技术故障未能送达,按未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