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与第三人撤销权区别
从《民法典》角度看,债权人撤销权与第三人撤销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债权人撤销权规定在民法典第538-542条,核心是打击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的行为,张三欠李四100万却把房子1元卖给亲戚。而第三人撤销权主要依据民法典第538条和第152条,保护的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权益,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出售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交易。
一、权利主体:追债人 vs 局外人
债权人撤销权就像讨债神器,只有拿着欠条的债主才能用。王老板工厂倒闭前把设备都送给小舅子,供货商张总就可以申请撤销这个赠送行为。而第三人撤销权更像是维权武器,任何被坑的局外人都能用。举个真实案例:老刘把和儿子共有的房子偷偷卖了,儿子作为共有人根本不知情,这时儿子就能以第三人身份申请撤销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