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位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535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申请代位执行需要满足四大条件: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债务人消极行为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第四,债权人自身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举个栗子,张三欠李四10万元,王五又欠张三8万元,张三既不还钱给李四,又不去找王五讨债,这时候李四就能代替张三向王五要钱。
代位执行不是万能钥匙,这些坑你别踩
很多人以为只要别人欠自己钱就能申请代位执行,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去年有个开餐馆的老板,拿着供货商的欠条直接去法院申请代位执行客户的餐费,结果被法官当场驳回。为啥呢?因为他自己的货款还没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这就像还没到月底就急着找老板要工资,法律当然不支持。
还有个更典型的案例: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包工头手头明明有甲方没结清的工程款却不去要。这时候工人们集体申请代位执行,不仅需要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工资单,还得证明包工头确实收到过甲方的催款函但置之不理。整个过程就像玩闯关游戏,少个证据材料就会被卡关。
手把手教你准备代位执行材料包
准备材料时记住这个口诀:三书两证一清单。包括:生效的债权文书(判决书/调解书)、债务人债权凭证(借款合同)、第三人债务证明(转账记录/对账单)、债权到期的证据(合同条款/催款记录)、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证明(EMS催告回执/通话录音),别忘了详细的债权金额计算清单。有个律师朋友告诉我,他们办案时会在材料里附上彩色时间轴图表,把三方债务关系画得清清楚楚,法官看了直呼内行!
常见问题答疑
问:债务人说正在准备起诉第三人,还能申请代位执行吗?
答:这种情况要分析!债务人已经正式立案或者发出律师函,原则上不能申请。但要是债务人只是嘴上说说,半年都没实际行动,债权人照样可以出手。关键看有没有真凭实据的维权动作,光打嘴炮可不行。
问: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还没到期怎么办?
答:这时候只能干等着!就像网购还没到收货期限不能申请退款一样。但有个例外情况——债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延长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拿着聊天记录、补充协议等证据,主张期限约定无效。
问:代位执行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吗?
答:不需要重复起诉!但必须有已经确认债权的生效文书。之前打赢了官司但执行不到钱,这时候才能启动代位程序。相当于游戏里的二段跳技能,必须踩着第一次起诉的跳板才能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