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当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时,《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明确规定,执行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进行审查。若异议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执行,则驳回。这里的关键在于到期债权的认定和第三人异议权的边界——只有真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才受保护。执行程序中,法院采取形式审查原则,只要第三人提供初步证据(如转账凭证、合同文件),执行程序就被按下暂停键。
真实案例:一场价值500万的执行攻防战
去年深圳某建材公司执行案中,债务人B公司账上500万应收款被查封后,采购方C公司突然跳出来主张:这钱早付过了!。执行法官办公室里堆满了三家公司两年间的交易记录:C公司拿出了12张承兑汇票复印件,但债务人B咬定这些都是伪造。最终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15条要求C公司提供原始票据,在专业机构鉴定笔迹和印章后,揭穿了C公司虚构付款的伎俩。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证据的真实性才是异议能否成立的生命线。
聪明应对第三人异议的3个锦囊
当遭遇第三人异议时,申请执行人切忌慌张。应立即申请财产线索调查令,通过调取银行流水验证付款真实性;要善用司法审计手段,特别是涉及复杂账务往来时;记得申请行为保全,防止第三人转移财产。就像去年杭州那个服装厂案例,执行律师通过比对第三人提供的送货单与物流记录,发现单据日期与物流信息完全不符,成功戳破虚假异议。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第三人提出异议后执行程序会立即停止吗?
最高法院判例()最高法执监123号,只要第三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异议材料,法院必须立即中止对争议债权的执行。但实践中存在紧急兑付例外情况,涉及农民工工资等特殊债权时,法院要求提供反担保后继续执行。
问题2:异议审查阶段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
完整的证据链应包括:①基础债权凭证(合同/对账单)②履行证明(送货单/验收报告)③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承兑汇票)④往来函件。特别电子证据的取证规范,去年江苏高院就曾以微信记录未公证为由驳回了多起异议。
问题3:法院驳回异议后还能怎么办?
第三人还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二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要诉讼期间不影响执行的特殊情形,北京三中院在()京03执异56号裁定中明确,若债权人提供足额担保,可以继续执行争议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