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551条和552条规定,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在法律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简单来说就是有个局外人主动跳出来说这钱我来还!但这里有个关键区别:是债务加入,原债务人还得继续还钱;是债务转移,那原债务人就能拍拍屁股走人了。

举个栗子🌰:老王欠老张10万块,这时候老李站出来说这钱我替老王还。老张同意且老王还在还债名单里,这就是债务加入;要是老张同意让老李完全接盘,老王就可以解脱了,这就是债务转移。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能成立的,必须得白纸黑字写清楚,还得债权人点头同意才行!

二、现实中的花式接盘名场面

最近有个真实案例特别有意思:90后小伙帮前女友还网贷!这哥们分手后看到前女友被催债短信轰炸,竟然主动签协议帮还15万。结果后来反悔了,法院判决协议有效,因为协议里明确写了自愿承担债务。所以说,签这种协议真的不能感情用事啊!

在商业世界里更常见:A公司并购B公司时,主动打包接收B公司的债务。这时候聪明的老板们都会在协议里加个债务隔离条款,写明只承担经过核实的特定债务。还有些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担保人变债务人的神操作,这时候一定要在借条上加盖债务加入确认章才稳妥。

三、手把手教你正确接盘姿势

想当接盘侠也得按规矩来!正确流程应该是:1、和原债务人签书面协议;2、通知债权人并取得书面同意;3、最好做个公证。千万别学电视剧里拍胸脯说这钱我包了,回头人家真找你时哭都来不及。

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要书面!要书面!要书面!微信聊天记录虽然也算证据,但真打起官司来,哪有白纸黑字按手印的协议来得硬气。去年有个案子,就因为口头承诺没证据,第三人硬生生被法院判不用还钱。

四、这些坑千万别踩!

见过最惨的案例:老陈帮亲戚还房贷,结果房子早就被抵押了三次!所以帮人承担债务前,务必要做债务体检:查清楚债务金额、利息计算、有没有隐藏债务、抵押物状况。有个老板帮人接盘公司债务,结果漏看了员工工资欠款,多赔了200多万。

还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反正不是我欠的钱,帮还多少算多少。大错特错!一旦签了债务承担协议,就相当于欠债方换人/加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全额偿还。曾经有人帮朋友还了8成债务,结果被告上法庭要求继续还剩下的2成。

五、灵魂拷问: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问题1:第三人还钱后能找原债务人要钱吗?

这得看协议怎么签!协议里写了垫付后有权追偿,那妥妥的可以要回来。要是协议没写,就得看你们之间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了。建议在协议里加上追偿条款,毕竟亲兄弟也得明算账嘛!

问题2:债务加入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最大的区别是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而债务加入人就是妥妥的债务人。老李做担保,债权人得先找老王要不到了才能找老李;但是债务加入,债权人可以直接把老李和老王一起告了。

问题3:微信上说这钱我还算数吗?

法律上是有效的!但证明起来很麻烦。去年有个案例,微信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判决第三人要还钱。不过稳妥起见,还是建议签书面协议,毕竟微信记录被清理或者账号异常。

问题4:债权人不同意怎么办?

那这债务承担就无效!老王想让老李接盘债务,但债主老张不同意,这时候老李就算还了钱,老张还是可以继续找老王要钱。所以关键是要拿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最好是三方签字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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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