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
每次看到工厂爆炸、工地塌方这类新闻,总有人问:领导又不在现场凭啥要负责?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这事儿。《安全生产法》第5条,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负有全面责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明明白白写着,管理人员因失职导致事故,最高能判7年。还有《民法典》1165条的侵权责任,说白了就是不仅要坐牢还得赔钱。那些以为躲在办公室就能免责的老板们,该醒醒了!
事故追责时领导们是怎么被扒皮的
去年杭州那个脚手架坍塌事故记得吧?项目经理老张以为签完安全检查表就完事了,结果法院调监控发现他三个月没去过工地。判了3年还赔了200多万,家底都掏空了。这里面的门道在于,法律追究的是持续性的管理责任,可不是签个字就能甩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