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全责对方修完车又要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民法典》第1165条,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偿对方合理损失。但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明明已经付了修车费,对方还索要误工费、打车费甚至精神损失费。这里明确告诉大家:修车费只是基础赔偿,法律还支持其他必要费用,但必须符合三个原则——费用必须实际发生、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为什么对方修完车还能要钱?
去年我处理过一个真实案例:外卖小哥追尾宝马,修车花了3万。本以为完事了,结果宝马车主拿着医院开的软组织挫伤证明,索赔1.8万误工费。法院判赔了800元,关键就看证据是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