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责任认定前公开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交警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责任认定前能否公开证据。实务中交警采取谨慎态度——在最终责任认定前,一般只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查询服务,而不会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这种操作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权,又避免了证据公开引发的舆论干预办案风险。
为什么交警处理事故要谨慎公开证据?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两车相撞后围观群众拍下视频发到网上,结果网友片段信息开始断案。这种情况下,交警过早公开行车记录仪视频或现场照片,很引发舆论压力影响专业判断。去年某地就发生过典型案例,监控视频被提前泄露后,网友疯狂网暴涉事司机,结果最终责任认定完全反转,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