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时效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这个期限属于法定除斥期间,不同于普通3年诉讼时效,一旦过期权利就彻底消灭。哪怕股东事后发现决议有问题,只要超过60天,法院将直接驳回起诉。8月1日作出的决议,起诉截止日就是9月29日(考虑自然日计算)。
为什么法律要设定这么短的期限?
公司决议关系到整个组织的稳定运营。试想股东会刚通过融资决议,公司都开始执行半年了,突然有股东跳出来要撤销,这对交易安全和企业发展都是重大打击。法律设置60天冷静期,就是要平衡个体股东权益与公司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