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与合同无关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现实中常出现约定与合同无关的法院的情况,网购合同约定卖家总部所在地法院,而消费者实际在千里之外。关键看两点:一是约定是否符合实际联系标准,二是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如格式条款损害弱势方权益)。若管辖约定被认定无效,则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你以为随便写个法院名字就有效?这些坑千万别踩 去年有个典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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