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损失和实际损失

最近处理个案子,当事人举着诊断书问我:医疗费都赔了,为啥精神损失费不给我?这事儿正好牵扯到法定损失和实际损失的区别。按《民法典》1184条规定,法定损失就是法律白纸黑字写明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明码标价的损失。实际损失可就野了去了,您被车撞了错过重要签约,这种看不见的损失也算!但法院可不是您说多少就认多少,得拿出真凭实据才行。

一、这俩兄弟天天在法庭上掐架

去年经手个离婚案特别典型。女方主张男方出轨导致自己抑郁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万。法院只判了5万,为啥?因为医疗费、心理咨询费这些法定损失有发票作证,但精神痛苦值多少钱这事儿法律没标价,法官得看病例记录、严重程度综合判断。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白菜价写在牌子上,但您说这白菜承载着初恋回忆要加价,老板肯定不认账。

搞工程的张总更有意思,工地出事赔了工人30万法定损失,结果甲方因为他延误工期索赔200万,这波直接血亏。法定损失就像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实际损失才是水底下的大头。特别是企业做风控时,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要是只盯着法定损失写,分分钟能被实际损失教做人。

法定损失和实际损失

二、玩转损失赔偿的三大绝招

第一招叫证据开挂。去年网红被造谣案,人家把掉粉数据、取消合作的聊天记录、甚至心理咨询记录全摆出来,多判了50万商誉损失。记住:发票、合同、聊天记录、视频资料,能留的千万别删。

第二招是法律混搭。交通事故别光盯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4S店说不定能多要点。就像吃火锅,清汤锅底没味道,加点麻辣法律条文才有劲。

第三招最狠叫预期损失预判。有个做外贸的客户,疫情导致订单泡汤,提前做了市场均价公证、联系好了下家接盘证据链,愣是把还没发生的损失给赔出来了。这就跟下棋似的,高手都是提前想好后面三步。

三、您肯定想问的五个灵魂问题

问题1:法定损失和实际损失哪个赔得多?

这事得看情况!去年有个外卖小哥被撞案,法定损失赔了8万,但因为左手残疾接不了单,法院参照行业平均工资判了20万未来收入损失。但要是您就蹭破点皮非要索赔百万精神损失,法官估计要送您个证据不足四字真言。

问题2:网络暴力能要实际损失吗?

太能了!最近代理个主播被黑粉网暴的案子,除了医疗费,把直播数据下跌曲线、品牌方解约函、甚至直播间打赏减少记录都做成了可视化图表,多判了27万商誉损失。记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侠敲出去的每个字都变成赔偿金。

问题3:合同里的违约金写多少合适?

有个血泪教训:某公司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法定损失的2倍,结果对方违约导致客户流失,实际损失是违约金的10倍!现在聪明老板都这样写: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若造成间接损失需另行赔偿,再配上个第三方损失评估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金钟罩铁布衫。

问题4:精神损失费到底算哪种?

这是个灰色地带!法律没明码标价,但《民法典》1183条留了口子。去年有个校园霸凌案,法官把心理咨询记录、同学证言、成绩下滑证明打包计算,精神损失赔得比医疗费还高。所以说精神损失就像榴莲,有人觉得不值钱,但遇上识货的法官也能卖出高价。

问题5:企业怎么预防实际损失?

教您三件套:第一,重要岗位签竞业协议时加上违约导致客户流失按单个客户年度消费额赔偿;第二,买个靠谱的商业保险,现在有的险种连网络攻击导致的商誉损失都保;第三,定期做法律体检,特别是合作方出现经营异常时,提前固定证据比事后补救强百倍。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