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让会见的三类案件

律师不让会见的三类案件

经常有人问:为什么有些案件律师见不到当事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这三类案件因涉及重大社会利益或存在串供、毁灭证据风险,法律设置了特殊会见限制。不过要这种限制仅限于侦查阶段,且必须有书面通知,不是办案人员随口说了算!

这三类案件背后,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前年有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某公司高管被控特别重大贿赂,家属急得跳脚,但律师足足等了37天才见到人。为啥这么严?办案人员后来透露,他们当时正在追踪境外账户,一旦走漏风声,关键证据就消失了。这类案件中,办案机关和律师就像在打信息战——一边要防着证据被干扰,一边要拼命维护当事人权利。

有个做反恐研究的朋友跟我说过更刺激的:某涉恐案件律师去会见时,发现当事人居然用家乡方言在墙上刻暗号!吓得看守所直接把会客室监控升级到4K高清+实时翻译系统。你看,限制会见真不是故意刁难律师,确实是有些特殊玩家太会钻空子了。

不过话说回来,有些基层办案人员也存在滥用限制的情况。去年就曝出某地环保局长受贿案被违规纳入特别重大贿赂范畴,后来律师拿着司法解释据理力争,硬是把不让见变成了随时见。所以遇到会见受阻别慌,先翻法条再较真!

常见问题答疑

Q1:所有阶段都不能会见吗?

当然不是!《刑事诉讼法》,限制会见仅限侦查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凭三证(律师证、委托书、律所函)就能正常会见。曾有当事人被关了半年家属才知道真相,就是吃了不懂阶段划分的亏。

Q2:家属能代替律师申请会见吗?

很遗憾不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会见许可,家属连办案机关的门都进不去。不过有个曲线救国的办法:可以委托律师先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诉。去年浙江就有个案例,律师通过立案监督程序,3天就拿到了会见批条。

Q3:怎么判断是不是特别重大贿赂?

司法解释明确:单笔受贿50万以上或累计超100万才算。但有些地方存在注水操作,把十几万的案件也往里塞。这时候律师要化身会计,带着计算器和案卷较真。北京某律所主任就成功推翻过一起被重大案件,关键证据竟是当事人的购房发票!

Q4:被限制会见时律师能做什么?

能干的事多了去了!可以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甚至可以约见检察官喝茶聊天。去年郑州某涉国家安全案件,律师通过递交20页的法律意见书,硬是把禁止会见变成了陪同讯问。记住,法律人的战场从来不止在会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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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