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几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并未对会见次数作出限制,但需结合案件性质、办案机关安排等因素。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律师一般可以随时申请会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重点在于:会见权是律师的法定权利,办案机关不得无故阻挠。

这些实务经验比法条更有用

上个月刚处理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阶段我会见了当事人7次!第一次见面时当事人紧张得说不出话,到第四次才完整还原案情。其实很多家属都以为只能见一次,这是天大的误解。记得有次会见发现侦查人员漏记了关键时间点,连夜整理出补充材料,直接改变了案件定性。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几次

碰到过最夸张的情况是某地派出所要求每周只能见一次,我当场掏出法条据理力争。后来才知道,他们只是工作惯性使然,并非故意刁难。所以律师要敢于主张权利,但也要沟通方式,毕竟大家目标都是查清案情。

家属必须知道的3个会见常识

第一,别信花钱能加会见的鬼话,正规律师都是依法申请;第二,每次会见最好控制在2小时左右,时间太短聊不透,太长影响后续安排;第三,记得提醒律师带齐三证,有些看守所特别较真,少个复印件都白跑一趟。

有个真实案例:家属急吼吼找关系律师,结果那人连委托手续都没办妥就去会见,直接被看守所拒之门外。还是我们正规军去收拾残局,所以专业的事还得交给专业的人。

常见问题解答

问: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吗?

答: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案件外,律师持执业证书、委托书等材料,一般48小时内能安排会见。但时间要看看守所提审室安排,建议提前预约。

问:会见次数影响办案效果吗?

答:关键在会见的质而非量。有律师会见5次不如别人2次有效。重点要核对笔录差异、了解侦查方向、做好心理疏导,每次会见都应有明确目标。

问:侦查阶段突然不让会见了怎么办?

答:要求书面说明理由,若涉及有碍侦查等模糊理由,可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去年我们就通过检察监督成功恢复了3起违规限制会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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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