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的三个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事故认定的核心依据可以为三个法定要素:过错行为因果关系路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看谁有违章行为,这个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事故,以及谁在路权上占理。这三个要素就像三脚架,缺了任何一条腿都无法准确划分责任。

事故认定的三个依据

事故认定三大依据深度解析

第一看有没有错:交警到场第一件事就是查行车记录仪、看刹车痕迹。去年杭州那个特斯拉撞护栏的案子,发现司机把自动驾驶当无人驾驶用,自己低头玩手机,这就是典型的过错行为。

第二看错和事故有没有关系:去年有个案例特别典型,司机没系安全带被罚款,但事故是因为对方闯红灯。虽然司机有违规,但这个违规和事故发生没关系,所以不影响责任划分。

第三看谁的路权:路权就是交通规则给的道路使用权。转弯让直行、辅路让主路。之前北京有个案子,直行车超速撞上违规转弯的车,虽然直行车超速,但转弯车还是要负主要责任,因为路权在直行车这边。

事故认定常见问题Q&A

问题1:没发生碰撞也要担责吗?
去年深圳有个案例,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追尾第三辆车。虽然前车没被撞到,但它的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事故链,被认定次要责任。所以关键看行为是否导致事故,不是看有没有物理接触。

问题2:紧急避险造成的车祸怎么算?
为避让突然窜出的行人而撞到护栏。这种情况要分析:当时车速合理、反应得当,免责;但超速行驶导致来不及正常刹车,还是要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3:责任一定是五五开吗?
完全不是!责任划分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四个等级。追尾是后车全责,但是前车恶意别车,变成主次责任。比例要看过错程度,像三七开、二八开都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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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