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如何防范?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如何防范?

  1. 未经许可上传或下载作品
    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音乐、影视、软件等作品上传至公开网络平台,或通过非法渠道下载传播,均构成侵权。例如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将电子书上传至论坛供用户免费下载。

  2. 盗版资源分享
    通过网盘、种子链接、社交媒体群组等途径传播盗版影视剧、游戏、软件安装包等资源。典型如运营盗版电影网站提供在线观看服务。

  3. 篡改署名及内容
    删除原作者署名信息后发布作品,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二次剪辑、翻译、改编。例如将他人短视频去除水印后重新发布。

  4. 商业性利用他人作品
    擅自将他人作品用于商业广告、商品包装、直播带货背景等营利场景。如电商商家盗用摄影作品作为产品宣传图。

  5. 技术规避保护措施
    破解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去除水印技术、开发盗版解析工具等破坏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

  6. 非法转载与洗稿
    未获授权情况下全文转载原创文章,或通过修改部分语句、调整段落顺序等方式进行伪原创传播。常见于部分自媒体账号操作。

  7. 网络盗播行为
    未经许可对体育赛事、演唱会、游戏赛事等直播内容进行实时转播,或对直播内容进行录屏传播。

  8. 平台用户侵权内容传播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上传内容侵权却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平台放任用户大量上传侵权音乐作品。

  9. 深度链接侵权行为
    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正版平台页面,直接链接至影视、音乐等作品的播放地址,实质替代正版服务平台功能。

  10. 衍生作品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元素(如小说人物、美术形象)开发游戏、周边商品等衍生品,未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具体案例有哪些?

电视剧《锦绣未央》抄袭案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锦绣未央》小说及电视剧大量抄袭温瑞安等12位作者的16部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4万元。此案成为网络文学领域标志性侵权案件,推动行业加强对抄袭行为的监管。

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侵权案
2014年,琼瑶起诉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要求停止传播该剧并赔偿500万元。该案明确了影视作品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对行业原创保护产生深远影响。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
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定江南所著《此间的少年》使用金庸小说中的角色名称、关系设定等元素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188万元。此案引发对同人作品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推动创作者重视角色版权问题。

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争议
2019年,视觉中国将欧洲南方天文台拍摄的黑洞照片标注为版权图片并索要授权费用,引发公众质疑。国家版权局介入后,视觉中国关闭网站整改。事件暴露部分平台滥用“版权流氓”手段牟利的问题,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图片版权市场规范。

抖音短视频侵权《云南虫谷》案
202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抖音平台存在大量用户未经许可剪辑传播《云南虫谷》短视频,判决抖音赔偿腾讯3240余万元。此案创下影视类短视频侵权赔偿纪录,对短视频平台内容审核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斗鱼主播播放未经授权音乐案
202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斗鱼平台,因多名主播在直播中播放未授权歌曲。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斗鱼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案件明确直播平台对用户侵权内容负有监管义务,推动直播行业建立音乐版权合规机制。

如何防范网络著作权被他人侵犯?

网络著作权保护需采取主动防御与法律手段结合的方式。完成作品后立即进行著作权登记,通过国家版权局或可信第三方平台获取权属证明。在数字内容中嵌入不可见水印或数字指纹技术,便于追踪侵权行为。发布作品时添加版权声明,明确使用范围及授权方式。

定期使用搜索引擎、图片识别工具或专业监测软件扫描网络,发现疑似侵权内容及时固定证据。对未经许可的传播、复制行为,通过平台投诉通道提交删除请求,必要时发送律师函。涉及商业性侵权时,保留服务器日志、访问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赔偿。

技术层面采用DRM加密、限制下载功能、设置访问权限等技术防护措施。合作创作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著作权归属及使用权限。重要作品可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证据链完整可信。建立作品发布台账,记录首次发表时间及传播路径,形成完整的权利证明体系。

关注《著作权法》修订动态,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型权利保护方式。跨境传播时研究目标国家版权法律,利用国际公约进行跨国维权。定期备份原始创作素材,包括设计草图、工程文件、修改记录等过程性材料,增强权属证明效力。

发现网络著作权被侵犯后应该怎么处理?

发现网络著作权被侵犯时,采取系统化行动能有效维护权益。立即对侵权内容进行完整证据固定,包括截图、录屏、网页保存(建议使用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或公证处取证),确保侵权行为的时间、主体、传播范围等关键信息可追溯。

通过侵权内容所在平台的官方投诉渠道提交删除申请,需附著作权权属证明(如作品底稿、首次发表记录、版权登记证书)及侵权比对材料。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向侵权方发送电子或书面警告函,明确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函件内容需包含权利声明、侵权事实描述、法律依据及具体诉求,同时保留送达凭证。若侵权方为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有效联系方式。

协商未果时,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结果地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可依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主张。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情节,可申请1-5倍惩罚性赔偿。同步向国家版权局或文化执法部门举报,形成多维度维权态势。

涉及跨境侵权时,可通过《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间的版权互认机制维权。技术类作品可同步主张专利权保护,复合型作品可结合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多路径维权。定期使用网络监测工具进行作品传播追踪,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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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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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