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票据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票据支付地指的是票面记载的付款人营业场所所在地,若未明确标注则以付款人注册登记地为准。举个例子:一张上海公司签发的汇票上写着付款地为深圳市,那深圳和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票据纠纷管辖全攻略:打官司前必看!

最近有位做建材生意的王老板拿着30万的商业汇票找我咨询,对方公司拖着不兑付,他纠结是该去自己公司所在地起诉,还是跑到对方老巢打官司。其实这个问题困扰过很多中小企业主,今天咱们就来掰开了揉碎了讲讲。

一、传统票据纠纷管辖的双保险

票据官司的管辖就像买保险,有两条兜底选择:要么找付款地法院,要么找被告老窝。去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电子汇票纠纷就是个典型,虽然被告公司在广州,但因为系统显示的付款地在杭州,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在本地完成了立案。

不过要特殊情况:票据涉及多个背书人,法律允许持票人向任意前手所在地法院起诉。去年北京朝阳法院就受理过连环追索案,原告起诉了分布在5个城市的背书企业。

对票据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二、新型电子票据的管辖玄机

现在电子票据占比超过90%,很多人以为管辖权跟着系统走。其实不然!上海金融法院去年有个判例:某电子汇票系统显示付款方在上海,但实际签约地在成都,法院最终认定成都才是真实付款地。这说明电子票据的虚拟地址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付款地。

建议企业在接收电子票据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本票据付款地以签约地为准,这样既能避免扯皮,还能省下差旅费。

三、涉外票据的管辖突围战

去年深圳前海法院审理的跨境票据纠纷案就很有代表性。香港公司开具的美元汇票在内地遭拒付,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管辖权。这里提醒做外贸的朋友:签订合最好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并指定境内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管辖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被告在外地必须去当地起诉吗?

不一定!可以选择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您在北京收到的汇票,即使被告在海南,也可以直接在北京的法院立案,免去奔波之苦。

问题2:电子票据找不到付款地怎么办?

分三步走:①查电子系统记录;②看基础交易合同约定;③找开户行所在地。去年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例确认,无明确付款地时以出票人开户行所在地为准。

问题3: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怎么选?

建议优先选择:①证据集中的法院;②执行财产所在地;③司法效率高的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处理票据案件平均审限仅45天,比普通法院快1倍。

问题4:协议管辖条款有效吗?

完全有效!最高院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要:①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②不能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