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让人自己摔倒谁的责任

骑电瓶车让人自己摔倒谁的责任

最近有个新闻特别火,说外卖小哥骑电瓶车经过时,旁边大妈自己吓得摔倒索赔。这事儿让我突然意识到,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类事故到底该谁背锅!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讲讲,关键看骑电瓶车的人有没有过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有存在违规操作或未尽义务,才需要担责。

现实中的奇葩案例比电视剧还精彩

去年我们小区就出过类似的事。王大爷遛狗时,隔壁单元小李骑电瓶车从旁边经过,狗突然窜到车前,小李急刹车没碰着人,结果王大爷自己摔成骨折。法院调监控发现,小李车速不到15码,全程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王大爷没牵狗绳全责。这案例说明只要骑车人正常行驶,真不用当冤大头。

不过也有反面教材。去年杭州那个案子大家还记得吧?外卖小哥为了赶时间逆行,虽然离着老太太还有两米远,但老太太受惊吓摔倒。法院判小哥承担70%责任,为啥?因为逆行本身就违法,这种危险行为就是过错!

这4种情况最容易扯皮

第一种是突然按喇叭。上周我朋友在公园路上骑车,前面大爷戴着降噪耳机散步。朋友离着五米按喇叭,大爷吓得蹦起来摔了。这种情况要看音量是否超标,不过实践中很难证明,各打五十大板。

第二种常见的是刹车太急。就像开头说的外卖小哥案例,急刹车是为了避让闯红灯的路人,那责任转移。但要是因为看手机分心急刹,这锅就得自己背了。

教你3招自证清白

第一招必须装行车记录仪!现在200块就能买到自行车用的,关键时刻能救命。第二招记住三不原则:不私了、不垫付、不逃逸。记得马上报警备案,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比什么都有说服力。

有次亲眼看见个机智小伙,遇到碰瓷的直接掏出手机录像:阿姨您躺着别动,我帮您叫120,警察马上到。这话一说,碰瓷的灰溜溜就走了。

常见问题答疑

Q1:没碰到人就一定不用赔?

错!骑车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酒驾、超速,就算没碰到人也要担责。就像高空抛物没砸到人但造成恐慌摔倒,同样要赔偿。

Q2:老人小孩摔倒要特殊对待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务中会考虑弱势群体。《民法典》1188条规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要承担部分责任。熊孩子突然冲出马路导致骑车人急刹,家长至少要负主责。

Q3:双方都没过错怎么办?

《民法典》1186条,可以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不过这种情况极少,去年全国统计数据显示仅占类似案件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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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