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罪的区别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常被公众混淆。《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而《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罪,则是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窝藏、转移等操作。两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帮信罪聚焦于犯罪实施阶段的"过程协助",掩饰隐瞒罪针对犯罪完成后的"结果处理"。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罪的四大核心差异
第一刀:砍向犯罪的不同阶段
帮信罪是犯罪活动的"助推器",张三明知朋友搞网络赌博,仍帮其开发APP或提供服务器。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张三的帮助直接参与犯罪实施。而掩饰隐瞒罪则是犯罪后的"清洁工",李四收到诈骗赃款后,通过多次转账、购买虚拟币等方式洗白资金。
第二刀:犯罪对象完全不同
帮信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活动本身",法律要打击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支持。就像给杀人犯递刀,刀本身不是犯罪对象,但递刀行为构成帮助。而掩饰隐瞒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收益",好比凶手用这把刀抢劫后,你帮忙把带血的刀藏起来。
第三刀:明知内容存在差异
帮信罪要求明知他人实施的是"信息网络犯罪"即可,不需要知道是诈骗还是赌博。王某出租银行卡时,只要知道对方用于违法犯罪就构成主观故意。而掩饰隐瞒罪需要明确知道所处理的财物来自"犯罪所得",赵某收到明显异常的百万转账后,仍帮忙拆分资金,即可认定其主观明知。
第四刀:量刑阶梯明显不同
帮信罪最高刑期3年,但掩饰隐瞒罪最高可判7年。这是因为掩饰行为直接破坏司法追赃,社会危害性更大。某省判例显示,帮人搭建诈骗网站的李某获刑2年,而帮助转移500万诈骗款的周某则被判刑5年。
五个高频问题深度解析
问题1:卖银行卡构成哪个罪?
这要看银行卡用途阶段。卡被用于接收诈骗款,触犯两罪。但实务中多以重罪吸收轻罪处理。张某卖卡后,卡内流入诈骗资金30万,张某又帮忙取现,构成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罪,最终按掩饰隐瞒罪论处。
问题2:跑分平台工作人员如何定罪?
这类新型犯罪呈现"双罪交织"特点。技术开发人员定帮信罪,而直接操作资金流转的客服人员,由于接触赃款,按掩饰隐瞒罪处理。浙江某跑分案中,程序员判2年半,财务主管则获刑4年。
问题3:不知情是否构成犯罪?
两罪都要求"明知",但认定标准不同。帮信罪中,只要交易价格异常(如高价租卡)、沟通记录等可推定明知。掩饰隐瞒罪则需要更直接的证据,资金流水明显异常却未询问来源。但实务中,司法机关常通过客观行为反推主观认知。
问题4:公司员工是否会被牵连?
关键看岗位性质。某支付公司风控专员发现可疑交易却放任不管,构成帮信罪。而财务人员按老板指示转移可疑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罪。上海某P2P暴雷案中,技术总监和财务总监就分别以两罪被起诉。
问题5:退赃能否减轻处罚?
两罪退赃效果不同。帮信罪退赃属于酌定从轻情节,而掩饰隐瞒罪中积极退赃构成法定从轻情节。但要掩饰隐瞒罪退赃需要真实挽回损失,单纯退个人获利不足以轻判。
新型网络犯罪下的司法实践趋势
随着虚拟货币、跨境支付等技术发展,两罪界限出现新挑战。最高法典型案例显示,利用USDT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触犯两罪。司法机关开始采用"穿透式审查",通过资金链路分析行为本质。对于涉诈APP开发、引流推广等前端行为,更多以帮信罪打击;而涉及赃款变现、混币操作等后端行为,则倾向认定掩饰隐瞒罪。
公众需特别:不要认为"只是帮忙转个账"就不构成犯罪。当前司法对于持续性的资金转移行为,即使单笔金额不大,累计达20万元即入罪。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的出租出借行为,已成为帮信罪的高发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