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必须是上游构成犯罪吗?
《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并不绝对要求上游行为已被法院判决有罪。只要能够证明上游行为实质上构成犯罪,即使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未被最终定罪,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当上游犯罪因特殊原因(如犯罪嫌疑人死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未被追诉时,只要存在"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仍可追究下游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犯罪所得与上游犯罪的"共生关系"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张三从李四手里低价收购了一批名牌包,后来发现这些包是李四盗窃所得。这时候张三是否构成犯罪,关键不在于李四是否已经被判刑,而在于这批包的来源是否被证实为犯罪所得。就像钓鱼时鱼线是否牢固,重点不在鱼是否上钩,而在于鱼线本身的质量。
现实中存在大量"上游悬案":跨境电信诈骗的主犯在境外未归案,但境内帮忙洗钱的人员照样被定罪。这类案例印证了法律打击犯罪产业链的决心——即便上游犯罪主体暂时"隐身",下游的"销赃链条"仍然难逃法网。
常见问题深度解析
问题一:上游行为最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下游人员会被追责吗?
这种情况就像建造在沙滩上的房子——基础不牢,整个建筑都会坍塌。上游行为经查证确实不构成犯罪(如普通民事纠纷中的财物转移),那么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自然失去存在基础。但需要特别:证据标准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不能仅凭上游行为人未被起诉就主张无罪。
问题二:上游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
这相当于接力赛跑中第一棒选手突然退赛。司法解释,只要通过现有证据能确认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如现场监控、赃物特征、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即便犯罪嫌疑人死亡,仍可追究下游犯罪责任。江苏某黄金盗窃案中,主犯意外身亡后,5名销赃人员仍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
问题三:帮亲戚保管可疑财物会构成犯罪吗?
这种情况就像在雷区跳华尔兹——风险极高却不自知。法律上认定犯罪需要主客观要件满足:客观上实施了窝藏、转移等行为,主观上明知或应知财物来源非法。保管时确实不知情,事后发现异常却继续保管,就从"无辜者"转变为"帮凶"。
问题四:虚拟货币交易涉及脏钱怎么办?
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就像给赃款穿了隐身衣,但法律利剑依然有效。浙江某虚拟货币洗钱案中,犯罪分子通过USDT转移诈骗所得,最终11名OTC商家因"异常交易特征明显却未核实来源"被定罪。这个案例警示我们:新型支付手段不是法外之地,合规审查义务不会因交易形式改变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