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损失和实际损失
最近处理个案子,当事人举着诊断书问我:医疗费都赔了,为啥精神损失费不给我?这事儿正好牵扯到法定损失和实际损失的区别。按《民法典》1184条规定,法定损失就是法律白纸黑字写明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明码标价的损失。实际损失可就野了去了,您被车撞了错过重要签约,这种看不见的损失也算!但法院可不是您说多少就认多少,得拿出真凭实据才行。
一、这俩兄弟天天在法庭上掐架
去年经手个离婚案特别典型。女方主张男方出轨导致自己抑郁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万。法院只判了5万,为啥?因为医疗费、心理咨询费这些法定损失有发票作证,但精神痛苦值多少钱这事儿法律没标价,法官得看病例记录、严重程度综合判断。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白菜价写在牌子上,但您说这白菜承载着初恋回忆要加价,老板肯定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