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度奕律师

徐度奕律师

专选律师 平台认证
所在地区: 重庆市
擅长领域: 经济犯罪精准辩护,涉黑恶与暴力犯罪应对,新型网络犯罪
个人简介: 徐度奕律师是刑事辩护领域资深专家,执业14年,熟悉司法全流程办案逻辑。累计代理刑事案件400余起,其中28件获无罪判决/不起诉,112件实现缓刑或量刑减档,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超15亿元。专注经济犯罪(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涉黑涉恶案件及新型网络犯罪辩护,首创“证据合法性审查黄金48小时法则”,在多起重大案件中成功排除非法证据,推翻关键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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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文章

拘留15天出来要交钱吗

拘留15天出来要交钱吗

被行政拘留15天出来后,不需要交释放费或保释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自动解除,不存在强制收费项目。但要两种情况:1. 拘留期间产生的伙食费、医疗费等需要自费;2. 涉及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则涉及保证金。

关于拘留费用的那些事儿

前两天有个老哥私信问我:兄弟,我朋友拘留15天刚出来,派出所让他交5000块,这合理吗?我直接告诉他:赶紧去纪委举报!这明显是违规操作。现在有些地方会玩文字游戏,把生活费管理费包装成必须缴纳的项目,其实都是违法的。

债权人失踪,债务人该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债务人该怎么办

老王借给朋友20万后突然失联,现在该还钱了却找不到人,急得他直挠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真有明确说法!《民法典》第570条,债权人失踪或拒绝受领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公证来履行义务。说白了,就是你可以把钱交给公证处保管,就算完成还款责任,不用傻等对方出现!

一、债权人玩失踪?这几招帮你破局

上周刚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张律师说,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慌。得主动出击,带着借款合同去对方户籍地、居住地找人。有个做生意的老板,通过联系债权人前同事,居然找到了对方在国外的新号码。

怎样推翻债权转让无效

怎样推翻债权转让无效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推翻债权转让无效的核心在于证明该转让行为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或通过行使撤销权主张权利。需从合同效力、程序合规性、证据链完整性三方面切入,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债权转让无效。下文将结合实务经验,用大白话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实战技巧:5种常见无效情形应对指南

情形1:阴阳合同玩套路
某建材公司把500万债权以1元价格转给老板小舅子,转头申请破产赖账。这种情况明显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债权人可以拿着转账记录、关联关系证明去法院申请转让无效。关键要证明受让人明知损害他人利益仍配合操作。

欠款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欠款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只要存在明确的被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无论欠款金额多少都可以立案。也就是说,哪怕对方只欠你1块钱,你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法院会案件性质采用不同程序:1万元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10万元走简易程序,超过10万元则进入普通程序。

关于欠款立案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最近接到个挺有意思的咨询,有个小姐姐问:我闺蜜借了我800块半年不还,这点钱能去法院告她吗?你看,很多人都有类似的困惑。其实这事儿跟金额大小真没直接关系,关键看你想不想较这个真。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法律上允许1块钱立案,但咱也得算算经济账不是?

离婚借款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借款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064条,离婚时的借款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三点: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一方借钱给父母治病,另一方不知情但实际受益,也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赌博、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实践中举证责任在主张非共同债务的一方,所以保留证据非常重要!

一、离婚债务处理的三大雷区

最近接到个案子,男方离婚后突然被追债30万,说是前妻偷偷用他身份证借的网贷。这种情况男方完全不知情,且钱没用于家庭开支,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现实中很多人踩了这些坑:

原告住所地是指什么

原告住所地是指什么

在法律诉讼中,原告住所地是确定案件管辖权的关键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法律特别规定了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原告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登记所在地,若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则视为经常居住地。这个法律概念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的启动和案件审理的效率。

为什么你的住址能决定法院管辖?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小王在北京工作三年,户籍却在老家山东。某天他要起诉房东违约,结果发现必须回老家打官司,这就是住所地管辖的典型案例。住所地的确定就像诉讼的GPS定位,直接影响三个重要方面:

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法律关系中,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概念,尤其在处理债务纠纷、合同无效或撤销权行使时经常被提及。当债务人的交易对手(买方、受赠人、担保人等)在进行交易时,明知或客观情况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那么法律上认定该交易存在恶意或不当性,进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恶意即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债务人低价卖房给亲戚以逃避债务,而亲戚明知其目的,则债权人可主张该交易无效。知道或应当知道不仅是道德判断,更是法律责任的界定标准。

债务承担构成要件

债务承担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551-554条规定,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原债务合法有效存在、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需经债权人同意。就是欠的钱要真实存在,接盘的人要和欠债人谈妥,最关键的是债主得点头同意。这三个条件就像三把钥匙,少一把都打不开债务转移的保险箱。

真实案例告诉你债务承担怎么玩

最近有个开餐馆的王老板,把店面转给李总时没处理好20万食材欠款。王老板和新接手的李总私下签了转让协议,结果供应商直接把他们俩都告了。法院判决:虽然李总承诺还钱,但没经过供应商书面确认,原老板还得继续背锅。这就好比你把快递代收点转给别人,不跟快递公司打招呼,包裹丢了还是找你赔。

法院执行赔偿先后顺序

法院执行赔偿先后顺序

当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赔偿的先后顺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实现权益。《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款的分配遵循先到先得原则,但存在法定优先权时需例外处理。顺序为:1.执行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 2.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如抵押贷款、职工工资)→ 3.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受偿→ 4.罚款罚金。这种阶梯式分配机制既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又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钱不够分时,法院执行局怎么操作?

想象一下老王的工厂倒闭,300万资产要偿还500万债务的场景。执行法官会像精算师一样操作:先扣除20万拍卖厂房的手续费,偿还银行100万抵押贷款,再支付工人3个月欠薪60万。剩下的120万,按照供货商李总、物流公司张老板的查封时间顺序分配。李总比张老板早15天申请财产保全,就能多分到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