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欺骗
《民法典》第154条和《刑法》第307条,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甚至刑事犯罪。虚构债务、伪造借条、转移财产等操作,本质上属于虚假诉讼或诈骗的范畴。法院一旦查实,不仅会驳回相关诉求,情节严重的还判刑——这事儿可不是简单的赖账,而是实打实的踩法律红线! 你以为的双赢套路,其实是作大死! 最近遇到个真人真事:张三欠李四50万,王五又来催债。张三和李四一合计,连夜...
我们服务的准则是守信
《委托代理协议》中双方确认的方式、数额收取费用,不再产生其他收费!
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接受省市两级司法局、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