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欺骗
《民法典》第154条和《刑法》第307条,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甚至刑事犯罪。虚构债务、伪造借条、转移财产等操作,本质上属于虚假诉讼或诈骗的范畴。法院一旦查实,不仅会驳回相关诉求,情节严重的还判刑——这事儿可不是简单的赖账,而是实打实的踩法律红线!
你以为的双赢套路,其实是作大死!
最近遇到个真人真事:张三欠李四50万,王五又来催债。张三和李四一合计,连夜签了份200万的假借款合同,把张三的房子抵押给李四。等王五起诉时,张三两手一摊:我所有财产都抵押完啦!这种骚操作看似天衣无缝,结果被法院调出银行流水啪啪打脸——根本没有200万转账记录,两人双双吃上诈骗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