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最近不少企业老板都在问收到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怎么办,这个看似复杂的法律文书,其实用《民法典》第524条一句话就能说清楚: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欠债务人钱的第三方还钱!就像三角债里,A欠B钱,C又欠A钱,B可以直接找C要账。不过要三个关键点:第一必须三方债务都已到期,第二第三方没有正当抗辩理由,第三只能要第三方该还债务人的那部分钱。
这个通知书可不是随便发的
上周刚处理个案子,建筑公司老板王总被坑惨了。开发商欠他800万工程款,材料商又欠开发商500万设备款。王总直接给材料商发通知书要求代偿,结果材料商拿出合同说我们约定必须开发商先开票才能付款,这属于正当抗辩理由,法院判王总败诉。所以发通知书前一定要确认:三方债务是否都到期?第三方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债务数额是否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