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机动车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要构成这个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驾驶人确实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第二,该行为直接导致了人员死亡的后果;第三,驾驶人主观上既不是故意杀人,也没有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去年郑州那个外卖小哥闯红灯撞死老人的案子,法院认定他虽然急于送餐,但完全能预见到闯红灯的危险性,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2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书里特别强调,即便没有酒驾、毒驾等严重情节,只要违反交规导致死亡就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