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怎么要回来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先别急着上火!《民法典》第675条和《民事诉讼法》,咱们手里至少有5把法律武器:1.当面协商要账 2.发律师函警告 3.申请支付令(最快30天见效)4.直接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尤其要3年诉讼时效,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就不管了!
实战要账指南:手把手教你追债
上周刚帮朋友要回8万欠款,用的就是组合拳套路:先约对方喝咖啡录音,再让律师发函吓唬,搬出要告他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头。现在教你这几招实用的:
我们服务的准则是守信
《委托代理协议》中双方确认的方式、数额收取费用,不再产生其他收费!
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接受省市两级司法局、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
《民法典》第678条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债务延期本质上属于合同条款变更,必须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法律认可的解决办法包括:1. 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新还款计划;2. 通过法院调解达成执行和解;3. 在破产程序中申请债务重整。特别要的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单方面延期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立即清偿全部债务。
去年遇到个开奶茶店的小老板,疫情后欠了30万原料款,差点被起诉。我们帮他设计的阶梯还款方案最终让债权人点头:前3个月只还利息,第4个月开始每月递增还款。这种先喘气再发力的模式特别适合短期周转困难的情况。
《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法律明确规定了三类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债权:①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②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③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代位行使的债权。张三欠你钱不还,你可以代位追讨张三借给李四的借款,但不能代位领取张三的工伤赔偿金。
第一类:要命的人身损害赔偿。老王的儿子车祸去世,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50万,这时候老王的债主不能代位领取这笔赔偿金。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生存保障。
当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欠款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民事诉讼法》第252条和《刑法》第313条规定,被执行人面临司法拘留、列入失信名单、追究刑事责任三重法律后果。实务中法院会采取网络查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等12种强制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我亲眼见过一个老板开着保时捷被法警从高速路口截停,车上搜出6张他人身份证和8个银行U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现在的执行手段比电视剧还刺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案件的管辖权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原债权合同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该约定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涉及不动产等专属管辖情形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小明把10万元债权转让给小红后,小红想起诉债务人老张,应该去哪告?这就涉及三个关键点:
1. 看原合同有没有管辖协议——当初借条里写着发生纠纷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解决,这个约定对小红仍然有效
说到代履行产生的费用,法律可不是跟你玩文字游戏。《行政强制法》第52条和53条,被执行人必须承担代履行费用,这个规定就跟欠债还钱一样天经地义。简单来说就是:谁闯的祸,谁掏腰包。你违规搭建了阳光房,城管找人帮你拆了,这拆除费就得算在你头上。不过这里有个前提,行政机关必须提前书面催告,费用清单也得清清楚楚列出来,不是随便开个价就能收钱的。
去年有个活生生的案例,杭州王老板在河道边违规建仓库,防汛指挥部直接找人把仓库拆了。王老板不仅被罚了15万,还得额外支付8万多的拆除费。这哥们刚开始还梗着脖子说:你们拆我的房子还要我出钱?结果法院判决书啪啪打脸,白纸黑字写着所有费用都得他自己扛。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属于违法行为。起诉流程需先固定证据,再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若涉嫌职务侵占罪(金额达6万元以上),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实务中建议同步采取民事+刑事双重维权策略,既能施压追回财产,又能提高维权效率。
老张和同学合伙开餐馆,结果发现对方偷偷把采购款转进自己腰包。这种情况怎么破?记住这三板斧:
第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