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诉地必须在签订地点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而签订地点并非必然的管辖依据。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签订地为管辖法院时,该地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张三和李四在北京签订合同但约定争议由上海法院管辖,则上海法院才是合法起诉地。
签合不这点,吃大亏!
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杭州某公司在三亚签订供货合同,结果货物出问题后,供货方直接在被告所在地西安起诉。杭州公司光差旅费就多花了3万多,这钱本来可以省下来的!可见合同中没写清楚起诉地,被人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