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如何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完成三个关键动作:第一,固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收集医疗费、误工费等证据;第三,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途径。只要对方被认定有责任,你有权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2项赔偿。特别:事故后千万别私下和解,交警未到场就移动车辆让你失去关键证据!
亲身经历教你一步步拿到赔偿
去年我被外卖小哥撞成骨折,从病床到法庭全套流程走完。记住这些血泪经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完成三个关键动作:第一,固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收集医疗费、误工费等证据;第三,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途径。只要对方被认定有责任,你有权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2项赔偿。特别:事故后千万别私下和解,交警未到场就移动车辆让你失去关键证据!
去年我被外卖小哥撞成骨折,从病床到法庭全套流程走完。记住这些血泪经验:
当电动车与汽车发生轻微刮蹭时,很多车主第一反应都是蹭得不严重应该没事。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即使只是后视镜刮花、保险杠擦痕这类轻微事故,只要造成财产损失,未按规定处理就构成肇事逃逸。
去年杭州就发生过典型案例:外卖小哥王某骑电动车转弯时刮蹭奔驰车,见车主不在场就自行离开。三天后被交警通过监控找到,最终被认定为逃逸,不仅要赔偿修车费,还被扣留电动车15天。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哪怕只是轻微剐蹭,处理不当也会吃大亏。
站在法律专业角度,公交车乘客摔倒后司机是否需要担责,关键要看司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有存在侵权行为且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司机或公交公司才需赔偿。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就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
上周刚有个真实案例:北京某公交司机在路口猛踩刹车,导致抱小孩的乘客摔成骨折。法院调取监控发现,当时并没有紧急避让情况,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3.8万元。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不属于非机动车!法律条文里写得明明白白,非机动车指的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或者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而摩托车属于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必须按照机动车管理,需要上牌、买保险、考驾照。所以千万别把摩托车当非机动车用,否则被罚款甚至扣车!
很多人以为摩托车烧油才算机动车,用电就是非机动车,这其实是误区!法律规定和动力类型无关,
在法律术语中,人损责任划分指的是在人身损害事件中,各方过错程度或法律规定分配赔偿责任的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责任划分主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谁犯错谁担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高空抛物、产品缺陷等),即便没有直接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判断责任比例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最终形成三七开五五开等划分结果。
去年杭州有个案子特别典型:老王骑电动车闯红灯被私家车撞飞,结果交警判他承担70%责任。为啥不是全责?因为司机虽然正常行驶,但检测发现超速了10%。这就像切蛋糕,双方都有错就按比例切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民法典》第1208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法律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机动车方不能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哪怕非机动车有轻微责任,机动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小明骑电动车突然变道被撞,司机不能证明小明是故意碰瓷或严重违反交规,司机至少要承担80%以上责任。这种弱势群体保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明显,曾有案例显示即使非机动车方负主责,机动车仍需承担40%-60%的赔偿责任。
第一件事千万别逃逸!老王去年开车蹭倒自行车,怕麻烦直接开走,结果被监控拍到,不但要赔8万医疗费,还被判了全责外加扣12分。正确做法是:立即停车开双闪,摆放三角警示牌,拨打122报警和120急救。第二要保留现场证据,现在人手一部手机,记得多角度拍下车辆位置、刹车痕迹、散落物。第三别急着私了,有个大姐被撞后觉得没事收了两千块,三天后发现骨折再找司机,对方拿出私了协议说已经结案了。第四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超过48小时报案被拒赔。要记住,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才是赔偿依据,千万别听信对方咱们自己协商不用报警的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无过错补偿规则。三轮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则机动车方即使无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若存在过错,则按过错比例担责。但若三轮车存在非法改装、超速行驶或违规载货等情况,被认定为机动车性质,责任划分将转变为过错责任原则。
老司机处理这类事故都懂看五个关键点:一看路权归属,二看交通信号,三看车辆轨迹,四看防护措施,五看速度痕迹。去年郑州有个案例,三轮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被撞,交警调监控发现三轮车连续变道3次,最终判三轮车担主责。但机动车因未及时刹车(刹车痕迹不足),也被判30%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电瓶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划分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谁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谁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无法判定过错或属于意外事件,则认定为同等责任或无责任。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监控调取、证人证言等方式综合判定双方责任比例。
1. 路权原则:谁的路权被侵犯,谁更占理
在十字路口,A车正常绿灯直行,B车闯红灯撞上A车,B车全责。因为B车侵犯了A车的通行优先权。但是双方都闯红灯,责任对半开。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写着你方全责,但完全没提逃逸两个字,这事儿在法律上其实挺常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责任认定书的核心是划分事故责任,而逃逸属于违法行为认定,需要单独证据支撑。全责是事故责任划分,逃逸是行为性质定性——前者看事故原因,后者看事后行为。
举个真实案例:杭州李某驾车追尾后,担心酒驾被查直接离开现场。第二天交警出具全责认定书时未标注逃逸,就是因为现场没有监控直接证明其主观故意。直到受害者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才在补充侦查阶段追加逃逸认定。这说明逃逸认定需要完整的证据链,不是责任认定书必须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