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共同犯罪的中止怎么样认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4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简单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要成立中止,必须满足中止行为的自动性、有效性、及时性三个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止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部分共犯人中止的效力原则上不及于其他共犯,但若该行为人采取积极措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可单独成立中止。

简单共同犯罪的中止怎么样认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三大核心要素

第一层是主观自动性。张三和李四合谋盗窃,张三因看到监控摄像头而放弃,这是客观障碍导致的停止,不算中止。但若是张三因良心发现主动退出,则构成中止。

第二层是客观有效性。王五在共同抢劫中中途退出,但未阻止其他同伙继续作案,这种情况下王五仍需对最终犯罪结果负责。必须采取实质性阻却措施,如报警、破坏作案工具等。

第三层是时间节点。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相对容易认定,但在实行阶段,共同伤害案件中,若行为人已实施部分暴力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同伙才能成立中止。

司法实践中的"五个特殊情形"

情形一:主犯中止与从犯责任。浙江某诈骗案中,主犯中途解散犯罪团伙,但部分从犯继续作案,法院认定主犯成立中止,从犯单独承担既遂责任。

情形二:不作为犯罪的中止认定。在共同遗弃案件中,部分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视为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可单独成立中止。

情形三:网络共同犯罪的中止。某网络传销案中,技术人员删除后台数据并报警,虽然其他成员仍在宣传,但因关键证据灭失,该技术人员被认定中止。

情形四:中止后分赃行为的定性。若行为人有效阻止犯罪但事后接受赃物,转化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情形五:未遂与中止的竞合。当行为人中止行为与其他共犯未遂原因竞合时,需通过"but-for规则"判断因果关系。

常见问题解答

1. 部分共犯人中止是否影响全案定性?

原则上不影响。如甲、乙共谋抢劫,甲中途报警阻止,乙仍持刀威胁受害人,则甲成立中止,乙构成抢劫既遂。但若甲成功阻止犯罪结果,全案认定为未遂。

2. 如何证明"自动性"要件?

可通过以下证据综合判断:①退出时的客观环境是否允许继续犯罪 ②退出前后的言行记录 ③与其他共犯的沟通记录。如上海某案,被告人手机中"这事太缺德,我不干了"的聊天记录成为认定关键。

3. 未实际阻止结果能否成立中止?

分两种情况:①已尽最大努力但未能阻止,如及时报警但因客观原因未能避免结果,可认定中止 ②仅口头退出而未采取实质行动,即便结果未发生也不能成立中止。

4. 教唆犯如何成立中止?

教唆者必须在被教唆人实施犯罪前有效撤回教唆,或阻止犯罪行为。如通过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使被教唆人放弃犯罪,教唆者可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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