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约定管辖的适用问题
债权转让中的管辖约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而债权转让作为合同权利转移行为,其管辖约定是否随债权一并转移,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原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对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条款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合法有效的管辖约定具有随债权走的特性。
一、债权转让时,管辖条款到底怎么算?
很多朋友以为债权转让就是简单换个债主,其实背后的法律规则复杂得多。举个真实案例:A公司把对B公司的100万债权转让给C,原借款合同约定争议由杭州法院管辖。后来C起诉B时,B却说管辖条款对C无效。法院最终认定,C受让债权时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原管辖条款。这说明,管辖条款就像贴在债权上的法律标签,会跟着债权一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