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民法典》第524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权利人)代为履行债务。这种操作被称为第三人代为清偿,核心在于第三人主动介入债务关系,其履行行为必须符合债权人利益且不损害债务人权益。举个栗子:张三欠李四10万元,王五作为张三的担保人直接还钱给李四,这就是典型的第三人履行行为。
现实中的花式代还操作
生活中这种操作比电视剧还精彩!隔壁老王帮租客垫付房租、朋友帮你还花呗、兄弟公司替你结货款,甚至前妻帮你还房贷保房子。这些都属于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