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追偿叫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追偿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代位权或代位追偿权。当你的债务人(甲)自己也有别人(乙)欠他钱却不主动要债,导致甲没钱还你时,你可以直接跳过甲,代替他向乙讨债。这种替别人讨债的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特殊武器。
代位追偿权的实战说明书
小明借给朋友老王10万块开火锅店,结果老王拿着这笔钱转头借给了开奶茶店的老李。现在老王火锅店倒闭没钱还小明,而老李的奶茶店生意火爆就是不还老王钱。小明这时候就可以祭出代位追偿权,直接找老李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