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要求撤销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经过合法登记。第三人能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财产所有权人,或者原抵押权登记存在重大瑕疵(登记程序违法、抵押合同无效等),法院就支持撤销抵押权。张三把李四的房产偷偷拿去抵押借款,李四作为真实产权人就有权要求撤销。
抵押权的生死簿握在谁手里?
去年有个案子特别典型:老王把租来的厂房冒充自己财产抵押给银行,结果厂房真正的主人回国发现后,拿着产权证直接把银行告了。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抵押权,银行只能找老王追债。这个案例说明,就算抵押权登记在册,真实权利人才是终极大B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