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自愿代为清偿
《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自愿代为清偿是指非债务人的第三方主动履行债务人的债务。这种行为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第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清偿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三是债权人未明确拒绝接受。最特别的是,即便债务人反对,只要债权人接受清偿,债务关系仍然消灭。
为什么有人愿意当这个活雷锋
最近老张帮邻居还了5万网贷的事在小区传开了。原来邻居儿子创业失败,网贷天天催债,老张看不过眼直接转账还了钱。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就叫第三人自愿代为清偿。现实中常见于亲友互助、商业合作、财产保全等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