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40条,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其核心行使条件包括:1)互负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双向欠款);2)债务种类相同(都是货币债务);3)债务成立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法律严格限制抵销权的滥用,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明确禁止到期债权不对等抵销恶意创设债务抵销等情形。 为什么破产抵销权能救命?看完真实案例就懂了 老王的水泥厂欠A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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