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交警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没事了
很多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都松了口气,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责任认定书本质上属于证据材料而非最终裁决。拿到认定书只是事故处理的开始,后续面临赔偿争议、保险理赔纠纷甚至司法诉讼,就像去年杭州的王先生案例中,他拿到全责认定书后仍被对方起诉索赔20万。
你以为的免死金牌藏着这些坑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张女士追尾被认定全责,结果对方拿出三个月前的体检报告索赔20万后遗症补偿。交警认定书虽然明确事故责任,但赔偿范围和数额仍需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更常见的是保险公司的骚操作,明明有认定书却以驾驶员接打电话为由拒赔,这时候就得准备行车记录仪证据来battl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