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哪些证据,谁来证明

权利归属证据: 1. 著作权登记证书(非必须但具优势) 2. 作品首次发表证明材料(如出版合同、时间戳证书) 3. 创作过程文件(原始文件属性信息、创作手稿) 4. 权利流转文件(转让协议、授权书需含网络传播权条款)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侵权事实证据: 1. 侵权页面公证文书(需包含完整URL及访问过程录屏) 2. 服务器日志分析报告(证明作品存储于被告服务器) 3. 流量监测数据(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访问IP地域分布) 4. 侵权内容比对表(作品特征点逐项对照说明)

技术辅助证据: 1. 网站ICP备案信息(证明运营主体) 2. CDN服务商数据(用于突破Cloudflare等防护) 3. 区块链存证记录(符合电子证据新规) 4. 专家辅助人意见书(针对P2P、深度链接等技术问题)

举证责任分配: - 原告须完成初步举证(权利证明+侵权表象) - 被告承担不侵权抗辩举证(如合理使用证明) -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提交未获知侵权声明的证据 - 涉及技术措施规避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特殊情形证据要求: 1. 短视频搬运需提供帧比对分析 2. 盗链行为需提取直链地址校验 3. 网络直播侵权需同时固定直播画面与回放数据 4. 云服务器侵权需穿透式取证(证明实际控制人)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电子证据如何有效保存与公证?

电子证据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的保存与公证需遵循技术规范与法律程序双重标准。电子数据的易篡改性与时效性决定了其保存必须满足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三要素。

原始数据固定环节
1. 网页端侵权内容:采用录屏软件记录完整访问路径(包含网址栏输入、页面加载过程),同步显示系统时间与网络状态,视频文件需导出为不可编辑格式(如MP4+哈希值校验)。
2. 移动端侵权内容:使用具备可信时间戳功能的取证工具(如权利卫士App),在操作过程中自动抓取设备IMEI码、GPS定位、网络IP等环境参数。
3.云服务器数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采用镜像克隆技术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全盘拷贝,生成镜像文件后立即计算MD5/SHA-1校验值。

公证保全流程优化
- 现场公证:公证员需亲自操作取证设备(或监督当事人操作),使用公证处提供的清洁性电子设备,全程记录硬件序列号、网络连接日志。
- 区块链存证:优先选择接入司法区块链的存证平台(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侵权内容上传时自动生成包含时间、位置、设备特征的存证证书。
- 动态内容处理:对直播、实时更新的侵权内容,要求公证机关出具《连续性公证报告》,每间隔固定时段(如15分钟)截取一次数据快照。

证据效力强化要点
1. 完整性校验:所有电子证据必须附有原始存储介质,通过哈希值比对证明数据未经修改。
2. 附属证据链:需配套提供网站ICP备案信息、WHOIS域名查询记录、服务器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3. 技术说明文件:由具备电子数据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取证过程合理性说明》,解释取证工具的工作原理及防篡改机制。

实务操作警示
- 避免使用"网页另存为"等可能改变文件元数据的保存方式
- 微信聊天记录等即时通讯证据需在72小时内完成公证
- 云公证平台出具的证据材料需提前确认管辖法院的采信标准
- 涉及境外服务器的侵权行为,应通过海牙认证程序完善证据形式要件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举证责任在原告还是被告?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初步完成侵权事实的举证义务,被告则对特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证明以下核心要件: 1. 原告是涉案作品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 2. 被告存在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的行为 3. 被告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

被告若主张免责需举证的情形包括: -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技术中立时,需证明仅提供自动接入、传输、存储、搜索等技术服务,未对内容进行选择、编辑或推荐 - 主张合理使用需证明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的法定情形 - 主张法定许可需提供已履行付酬义务的证明 - 主张获得授权需提交有效许可协议

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当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若被告主张其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被告需举证证明已明确标示服务性质、未改变存储内容、不知道侵权事实、未直接获利以及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方。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平台经营模式、技术特征、行业惯例等因素判断举证责任分配。对于明显具有内容管理功能的网络平台,可能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涉及深层链接、聚合平台等新型传播方式时,被告需对技术实现路径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

平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需提供哪些证明?

平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中需提供的核心证明可分为三类:

1. 免责要件证明 - 未直接获取经济利益证据:平台未通过特定侵权内容获得广告收入、会员费等直接收益的财务数据 - 通知响应记录:权利人发送的有效通知内容、平台接收通知的时间戳、采取删除/屏蔽措施的操作日志 - 技术中立性说明:展示平台服务本质属于自动接入/传输/存储的技术服务,非内容主动提供者

2. 用户行为证明 - 用户身份信息:侵权内容上传者的注册资料、IP地址、设备指纹等可追溯数据 - 用户协议副本: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平台规则公示证据及用户同意记录 - 重复侵权处理档案:针对同一用户历史侵权行为的警告、限权、封号等处置记录

3. 防范措施证明 - 过滤技术部署:自动识别侵权内容的技术方案说明及运行日志 - 定期巡查记录:人工审核排班表、抽查内容清单及处理结果 - 版权保护公告:显著位置展示的侵权投诉指引及联系方式公示证据

注意证明材料的完整证据链需包含时间要素(如上传时间早于通知时间)、因果要素(如删除操作与通知的对应性)及连续性要素(如重复侵权处置的连贯性)。电子证据需通过时间戳、哈希值校验等方式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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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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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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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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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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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错误,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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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抗诉
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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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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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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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