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判定有标准吗?有没有具体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行为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核心在于“无真实交易基础”或“交易内容与实际不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为他人虚开:未发生真实购销却开具发票
2.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虚构交易骗取进项抵扣
3. 介绍他人虚开:充当中间人促成非法开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建材公司通过虚构煤炭交易链条,在无实际货物交割的情况下,向12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2亿元,主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该案明确体现了“资金回流”“物流造假”“票据异常”三大司法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