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按流水还是盈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及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既考虑赌资流水也参考非法获利,但流水金额是核心定罪依据。司法赌场运营规模(如参与人数、资金规模)通过流水体现社会危害性,而盈利则作为量刑的加重情节。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流水累积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赌场流水背后的法律逻辑
张三经营网络赌博平台三个月,账户流水高达800万,实际利润仅30万,最终仍被判刑5年——这个真实案例揭示了司法逻辑:流水反映赌场对社会的辐射范围和破坏力。就像开工厂污染环境,法律更关注"排污总量"而非"赚了多少钱"。尤其是网络赌博中,资金流水涉及数百人参与,极易引发洗钱、高利贷等次生犯罪。
曾有律师提出"零利润抗辩",主张平台未盈利不应定罪,但法院明确指出:赌场运营本身已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就像无证驾校即便未收费,只要车辆上路就构成违法。浙江某案中,赌场组织者通过"返水"模式刺激赌客持续投注,虽然账面显示亏损,仍因680万流水获刑。
盈利数额的"量刑放大器"作用
当办案机关查实非法获利时,量刑会显著加重。广州某地下赌场案,200万流水结合60万盈利,主犯刑期比同等流水案件增加2年。这类似于盗窃罪中,既要看偷盗次数也要看总金额。特别要的是,赌场股东分红、代理抽成、场地租金等都会被计入盈利核算范围。
有个细节很多人忽视:赌资和赌客个人财产的法律界定。曾有赌场将玩家充值定义为"娱乐消费",但法院认定这些资金进入赌局循环即转化为赌资。就像把白酒倒进分酒器,不管喝没喝完,整壶都算酒驾检测标的。
开设赌场罪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做代理发展赌客但未直接经手资金,会被认定流水吗?
会。代理发展的下线赌客产生的全部投注额,都将计入其关联流水。类似传销案件中,下线团队的销售额度同样追究上线责任。
问题2:平台用虚拟币结算能否规避流水认定?
不能。司法解释明确将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具有价值属性的媒介纳入赌资范畴。江苏某区块链赌博案中,USDT结算的流水全部按实时汇率折算定罪。
问题3:赌场刚开业就被查,亏损状态还要判刑吗?
要判。就像预备纵火刚点燃火柴就被制止,虽然未造成损失,但已完成犯罪着手。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实际运营即构成既遂。
问题4:个人借款给赌场要担责吗?
关键看主观认知。若明知资金用于赌场运营仍提供借款,构成共犯。上海某案例中,出借200万的高利贷者与赌场经营者同罪获刑。
问题5: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判?
普通员工按从犯处理,但收银、荷官等核心岗位例外。湖南某案显示,发牌员因直接参与赌局操作,被判实刑的比例高达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