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通常情况下是如何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量刑标准为: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刑法修正案新增"从业禁止"处罚,犯罪人员面临3-5年禁止从事金融工作的附加刑。
这个罪名到底是怎么回事?
就是金融机构员工"私吞"客户资金的操作。银行理财经理让客户把钱打进自己控制的账户,或者伪造理财产品截留资金。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在于,不入账的资金完全脱离监管,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去年某股份制银行就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支行长以高息为诱饵,吸收8000万存款未入账用于炒股,最终亏损导致案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