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上写着第82条规定,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拘留。法律上这样的情况如何?
当收到拘留通知书上标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并涉及“容留、介绍卖淫”罪名时,需明确两个关键法律概念:一是《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刑事拘留适用条件,二是《刑法》第359条对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量刑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拘留的七种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被害人指认犯罪等。而《刑法》第359条规定了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两者结合:警方已掌握初步证据,认为当事人符合“有犯罪重大嫌疑”的拘留条件,且涉嫌触犯刑法中的性交易相关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