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马路被撞定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第57条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在通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否则被认定为骑行通过。若事故发生时电动车处于骑行状态,则需承担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若电动车完全遵守交通规则(如推行、走斑马线、不闯红灯),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但定责还需结合信号灯状态、双方速度、避让措施等20余项因素综合判定。 血淋淋的案例:这些场景每天都在上演 杭州某路口,张女士骑电动车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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