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撤诉再次起诉 除斥期
在法律实务中,撤销权撤诉再次起诉除斥期这四个概念经常让当事人摸不着头脑。从专业角度看:撤销权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如合同撤销权),受除斥期限制;撤诉是程序法上的诉讼行为,撤诉后仍可再次起诉;而除斥期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限(如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1年/5年),不可中断、不可延长。这四个概念看似无关,实则环环相扣——行使撤销权后撤诉,面临除斥期经过导致权利消灭的风险。
为什么说撤诉一时爽,权利火葬场?
张三去年发现被欺诈签订合同,本打算起诉撤销合同,立案后又因各种原因撤诉。今年准备再次起诉时,却被法官告知撤销权已过1年除斥期。这就是典型的撤诉陷阱!虽然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撤诉后可以再起诉,但实体权利在此期间悄悄过期。就像你拿着会融化的冰雕入场券,虽然游乐场允许重复排队,但票化了照样进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