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逻辑在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出资存在瑕疵时,法律将穿透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需承担连带责任,而新修订的《公司法》更是新增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股东责任。
这5种情况最容易让股东背锅
第一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空头支票。张老板注册1000万公司只实缴10万,结果公司欠债500万,债权人可以要求他在未缴的990万范围内连带清偿。第二是夫妻店模式,李总和妻子共同经营的公司欠薪,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是财务公私不分,王股东用公司账户给自己买豪车,被发现后要连带赔偿。第四是违法减资,赵公司在债务到期前突击减资逃避债务,股东要担责。最狠的是第五种情况——公司被吊销后不管不问,3年后股东突然收到百万债务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