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时效2年还是3年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代位权诉讼时效到底是2年还是3年,今天咱们就用最直白的话把这个法律问题讲清楚。《民法典》第188条,现在的诉讼时效统一调整为3年!不过要这个3年时效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开始计算。但是到代位权诉讼,还要结合《民法典》第535条的特殊规定,简单说就是:既要看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也要看次债权的诉讼时效,哪个先到期就以哪个为准。
代位权诉讼时效的前世今生
早年间的《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很多老法条里都写着2年。但《民法总则》把时效延长到3年,现在《民法典》直接沿用了这个规定。这就导致很多朋友查资料时看到不同说法,其实都是新旧法律交替造成的。举个真实案例:某建筑公司把工程款追偿权转让给材料商,按旧法今年就该过期了,但按新法还能再追一年。